关于招牌的法令
时间 : 2023-04-23,10:32:00 编辑 ::昆明广告策划
关于招牌的法令
1393年 ,伦敦某酒馆由于没 有使用酒 馆通用的招牌(在木棍上系上常青腾)而遭到
了指控。1430年的牛津法律明确规定: “ 以销售为目的的啤酒酿造者,必须悬挂招牌;
否则,啤酒予以没收。” 这条法令旨在防止无照经营,当时只有得到国王的许可,才可以
酿制啤酒,所以招牌实际上起到了执照的作用。
出于竞争的需要,酒馆都希望自己的招牌尽可能引人注意。于 是 , 1419年 ,伦敦市
政府会议上通过了一条法令: “ 酒馆的招牌不得比普通的招牌长,不得向超过街道七英
尺以上的空间伸展。”
英 王 查 尔 斯 一 世 即 位 时 ,颁 布 了 要 求 大 街 小 巷 所 有 店 铺 必 须 悬 挂 招 牌 的 法 令 。此
举是为了通过悬挂招牌这种方法,方便地了解店铺所属的行业以及店铺的位置,并以此
为依据课税。在西欧,从 18世纪才开始出现门牌号码,到普及开,己 经 是 19世纪的事
了。在此以前的较长一段时间里,招牌是寻找店铺和住宅的惟一线索。